子女为“双遗嘱”对簿公堂 幼子胜诉获35%遗产
子女为“双遗嘱”对簿公堂 幼子胜诉获35%遗产

发生“双遗嘱”纠纷的家族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。
 
判词指出,当事人的父母亲是在2001年上律师楼立下相互遗嘱(mutual will)。所谓相互遗嘱,指的是一对夫妻或两人立了内容大致上相同的遗嘱后,无法单方面更改内容;换言之,其中一人一旦过世,遗嘱内容无法更改或撤销,必须继续生效。两人所留下的资产总值约356344新元(下同·约111万令吉),以一个组屋单位为主。
 
父亲在2004年因患上肺炎而逝世,享年71岁。母亲的乳癌在2017年左右复发;同一期间,定期带母亲复诊的大女儿也陪同母亲找律师另立遗嘱。母亲最终在2019年病逝,享年82岁。
 
子女们在母亲逝世后,为了遗产分配的事情陷入分歧。根据相互遗嘱,双亲协议好把35%的遗产留给幼子,另有一份35%遗产留给一名孙子,3个女儿则各分得10%。
 
然而,母亲在2017年所立的遗嘱,却把所有遗产留给大女儿和小女儿,其余3名子女则只各得一元。幼子于是入禀法院,要求裁定执行父母亲的相互遗嘱。
 
诉方传召当年为双亲立遗嘱,以及当见证人的律师与秘书供证。他们异口同声表示,当时按照一贯程序办事,包括在立遗嘱之前,向客户清楚解释和翻译遗嘱的内容。
 
法官认为,两名证人的说辞可信,同时有医生证明书说明父母亲在立遗嘱的时候具备心智能力。
 
整体而言,法官认为相互遗嘱的执行过程没有不妥,因此裁定它有效,母亲的另一份遗嘱则被撤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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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 :联合早报

Published : 25-Oct-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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