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女儿买的“婚房”,离婚女婿居然瓜分一半?
为女儿买的“婚房”,离婚女婿居然瓜分一半?

俗话说:父母之爱子,则为之计深远。如今受传统观念和当今社会现状的影响,有打算或者已经给孩子买房的父母应该有80%以上。

2008年王阿姨的独生女儿,认识了同期培训的小李。二人一见倾心。婚后几个月,女儿怀孕了。王阿姨夫妇考虑到孩子们刚毕业成家,无经济基础,准备拿出他们积蓄给女儿买套房屋。但王阿姨也吸取社会上的一些教训,先让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,资助的前提是女儿女婿必须永远生活在一起。王阿姨夫妇买下了沙坪坝区新城房屋一套。女婿小李不经任何人同意,将自己名字写在房产证上,女儿则为共同拥有者。得知此消息后,王阿姨心里很不舒服,但是女儿给他们做思想工作后才作罢。

 
2018年初,王阿姨母亲因病去世,直接将母亲留给自己的房子,毫不保留的过户给了自己女儿。
 
2019年春节期间,女儿跟女婿的婚姻关系也恶化。女儿考虑到离婚财产分割,就想把本来属于父母的钱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中剥离出来,于是写了份保证书。承诺由婚房置换的新房,满二年后就卖了全款还父母。当女婿得知女儿给父母写了此保证书后,认为女儿是背着丈夫,伙同父母,转移财产。由于女婿态度恶劣,甚至说王阿姨转移了他们家的财产,王阿姨一气之下,将女婿告上了法庭,要求女婿偿还前前后后为他们付出的上百万现金,才允许女儿女婿离婚。
 
 
王阿姨在法庭上出示了四个人签署的协议书,以及女儿的保证书,以此来要求女婿偿还这么多年来自己的辛苦付出。最终王阿姨败诉了。原因竟然是自己跟女儿女婿签署的协议是一个无效协议。并且这么多年的付出,女儿女婿竟然没有打一张欠条,只是女儿手里的保证书不足以证明他们有借款。另外因为曾经购买的婚房,也写的是女婿的名字,并且是和女儿婚后购买,没办法证明父母是房子的实际出资人,所以最终王阿姨败诉了。
 
 
立遗嘱其实很简单😇

只需联系我们提供资料
我们将会有专员为您上门服务
还在为自己的资产规划所烦恼吗
让我们为您排忧解难
OSS Advisory - 找专业人做专业事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Address: 69-01, Jalan Anggerik Emas 1, Taman Anggerik Emas, 81200 JB.

Mobile: 012-7119693 (whatsapp)
Tel:07-5952804
Website: www.ossplanning.com.my
Email:admin@ossplanning.com.my

 
文章来源 :中华遗嘱库

Published : 28-Dec-2021

Switch To Desktop Vers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