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到晚年,房子该怎么处理?
人到晚年,房子该怎么处理?

陈阿姨离异无子女,前几年再婚,跟老伴感情一直很好,也把继子当作是亲生儿子,一家人其乐融融。

 

原本陈阿姨是有一套房子的,后来她搬去与老伴同住,老伴提出既然那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,不如过户给孩子,孩子给她养老。陈阿姨心想,有人养老当然好,何况自己无儿无女,房子给谁都无所谓。过户后,继子还是一如既往地孝顺,陈阿姨也就放心了。

 

可惜半年前,陈阿姨生病了,需要大笔医药费。当初说要给她养老的老伴和继子,竟然把她赶出家门!

 

当陈阿姨回到自己的房子时,才发现房子早就被继子转手卖给别人了,新房主也不愿意让她进门。进退两难的陈阿姨只好报警,居委会也曾出面调解,可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,现在全靠亲友接济度日,令人唏嘘。


陈阿姨为了养老,直接把房产给继子却惨遭抛弃,但来自广西的戴女士就通过法律工具,保障了自己的生活。

 

戴女士有过两段婚姻,她与第一任丈夫庞先生生下儿子小庞,后来俩人离婚,戴女士与蔡先生再婚。

 

戴女士与蔡先生离婚后患上重病,为治病积蓄快花光了,她向儿子小庞求助,小庞却表示自己不会负担母亲的治疗费用。

 

实在没办法,戴女士只好找蔡先生帮忙。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,蔡先生负责戴女士的生养死葬;而戴女士去世后,其名下的房屋归蔡先生所有。

 

协议签订后,蔡先生依约履行义务,直到戴女士离世。当蔡先生要求继承房产时,却遭到了小庞的反对。小庞认为,蔡先生照顾母亲才花了几万元,现在竟要继承价值几百万的房产,价值不对等。

 

法院经审理后,认为戴女士与蔡先生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。小庞作为儿子,没有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,在母亲离世后,还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母亲遗产,实在有悖常理。最终判决房产归蔡先生所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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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中华遗嘱库

Published : 8-Feb-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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