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收局:欠税者去世 向遗产继承人追税
税收局:欠税者去世 向遗产继承人追税

(吉隆坡11日讯)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尼宗提醒,若欠税者去世,该局可以向遗产继承人或管理人追税。

他说,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4条文,继承人须为死者负起责任,包括所得税管理,因此有责任为死者缴税。

他说,虽然欠税者已证实离世,所欠下的税款不能自动勾销。

莫哈末尼宗接受《每日新闻》专访时指出,该局会致函死者的遗产管理人或合法代表,要求他们缴清死者所欠的所得税。

“如果(欠税者)有留下财产,我们还需要找死者的遗产管理人或合法代表,这(欠税)不可以不理会。直到所有相关程序完成了一段时间后,死者的欠税才会被注销。”

他说,该局会协助死者的遗产管理人或合法代表缴清欠税。

“一般上,合法代表将会尝试分配遗产,包括支付负债(欠税),但程序会很久。如果没有()负上责任,要求了也没有(回应) 那我们就会关闭(注销死者的欠税)。”

他说,税收局接着会通知政府,说明需要注销的款项,因为欠税者已 去世且没有遗产,联络合法代表后也没有付款。

他说,缴税对国家是很重要的,因为这占了税收局直接税收的20%30%,向死者遗产继承人或合法代表追税,也能缩小国家收入的纰漏问题。

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条文,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可以如死者被估税般被征税,包括管理死者拖欠或超额支付的税务。

对于离世的人士,将会根据他直到离世日期所获得的收入征税,并在合法继承人的名义下估税。继承人若没有缴清欠税,可以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文下被控上民事法庭,以便税收局索回欠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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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中國報


Published : 24-May-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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